张君仁律师主页
张君仁律师张君仁律师
187-6136-1658
留言咨询
张君仁律师亲办案例
子女非亲生,抚养费、精神损害可获赔
来源:张君仁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04-05
浏览量:1135

原告(男方):王xx

被告(女方):李xx

案情简介:

原被告与1991年结婚,婚后生育分别于1997年和2001年生育两个儿子,2008年,因感情不和,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,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,孩子由女方抚养,那方给付全部的抚养费,并将共同财产房屋都归女方所有。后直到2014年,原告无意中得知一个小孩是被告和第三人所生,经鉴定却发觉两个小孩都非自己的亲生子女,即起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返还抚养费,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,双方所签的离婚协议无效,共同财产依法分割。法院通过庭审查明事实后,依法判决返还抚养费,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7万余元,并且对共同财产进行了重新分割。


以上内容由张君仁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君仁律师咨询。
张君仁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740好评数36
  • 服务态度好
  • 咨询解答快
灌南县新安镇人民西路法院西侧(法院宾馆西门)
187-6136-1658
在线咨询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张君仁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江苏民盈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207*********025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全国
  • 咨询电话:
    187-6136-1658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西路法院西侧(法院宾馆西门)